再读宋代“画院”与“画学”之辨

  现在一般人都认为,世界上最早的美术学院是意大利人卡拉奇兄弟于1590年创建的波仑亚学院,岂不知我国宋代的“画学”比它还要早四百九十多年。

  因此,我们弄清“画学”兴建的始末、性质以及与“画院”的关系,不仅对研究宋徽宗的绘画教育,而且对探讨我国古代绘画教育发展史以及世界美术发展史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画院”和“画学”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可是目前一些有关的著作或文章中,却把宋徽宗大兴“画学”理解为就是针对“画院”的措施,并且认为这时的“画院”既是绘画创作机构,又是皇家最高绘画教育机构。这些论述,没有正确反映当时绘画教育发展的真实状况。

  画院

  宋代的画院历三百余年,相承不衰,即使 “靖康之变”后北宋灭亡,南宋仍重建画院招致人才。直到南宋被元朝取代,画院的命运才宣告结束。

  关于“画院”的名称,各书记载不一,宋初太宗时叫“翰林图画院”,到哲宗时改为“翰林图画局”,而绘画史籍专著或野史笔记大都称为“翰林图画院”。

  为什么在“图画院”前冠以“翰林”二字呢?

  “翰林”之名始于唐代,起初凡是以文学技艺供奉宫廷者,称为翰林待诏或翰林供奉,其职务与政治不甚有关,并非正式官员。宋承唐制,宫中凡属技艺人员仍沿习这一称呼。但显然,画院中的“翰林待诏”与唐时的翰林待诏在性质上大不相同。一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参与政治;一个是宫廷中为皇帝服务的技艺人员,不参与政治。

  《宋史?职官》中载:“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上者皆在焉。”这里说得很明白,“画院”并不直接受翰林院管辖,仅以一名翰林院官员的名义来总领其事,而这官员又规定由“内侍省”的“押班”或“都知”兼任。显然,“画院”是隶属于“内侍省”。“内侍省”是直接为皇帝日常生活服务的宫廷内部管理机构,也就是宦官的总机构。虽然是服务性工作,但因“尤为亲近”皇帝,而又显得更重要。

  根据各种绘画史籍记载,画院画家主要承担装饰美化宫廷及寺观等各种绘画任务,此外还“供御”,受皇帝命令或替皇帝代笔进行绘画创作。因此,“画院”在内侍省里与其他各局及“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相比较,和皇帝更亲近,工作性质显得风雅高逸,故往往得到优遇,地位也较高。

  画学

  据《宋会要辑稿》记载所知,宋徽宗继位不久,仿照古代制度设立了书法学校,而将与书法艺术关系相密切的绘画人才培养附在“书学”之中,统称为“书画学”,属国子监管辖,是太学中的一个学科。由此可知,最初的“画学”不是独立学科,而是和“书学”合并在一起的。由于“书学”与“画学”的教育管理各有不同,后来将“书画学”一分为二,各自独立为学。

  “画学”既是太学中的一个学科,也有自己一套系统完整的教育内容和措施。学校里的主要绘画专业分为六个科目,即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除学习绘画专业外,还开设有必修的文化课,计有《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绘画专业考试的标准是不能因袭模仿前人,提倡独创,在造型设色上要求描绘客观事物达到形神自然,不故意造作,并且讲求笔墨简练、韵致高雅。“画学”培养学生的目标并不像一般著作中所说仅是“格物状形”,而是追求传神和丰富雅逸。

  “画学”和其他学校一样,也设有业务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官员,其中有博士、学正、学录、学谕、学直等。博士在文化修养、专业艺术水平上造诣较深,因而在画学中职务也较高,大多由当时著名的文人书画家担任。

  “画学”设立之初,由国子监管理。大观四年(1110),太学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调整,算、医、书、画各学从太学中分出来,归入了各自对口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画学”并入“画院”,原来设置的学官取消,由“画院”负责教育培养。因为“画学”曾归入“画院”管理,而一些学者由于对“画学”与“画院”的关系未加深入考辨,所以误将“画学”的有关制度理解为是对“画院”的措施。

  “画学”的招生,不只是着眼于考生们的绘画技艺水平,更重要的是测验他们的文化修养以及用绘画形象表现文学诗句意境的艺术创造能力。虽然用今天的艺术眼光来衡量,这种考试办法也有其局限性和弊端,但从艺术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在当时无疑对“画学”的教育质量及社会绘画水平的提高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对于当前某些轻视文化修养、只专注于绘画技艺的“画匠”们,也有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画院”与“画学”的性质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由于“画学”后来并入“画院”,有时配合学习任务也完成宫中一些应急的绘画任务,加之毕业以后大都留“画院”供职,所以在研究宋代“画院”时,“画学”也是其内容之一。

   (本文摘自《宋代“画院”与“画学”》一书)